《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选用和审查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四章二十四条,此次修订7条,新增4条。一是进一步强化专家监督管理,完善了专家义务、增加了专家禁止性行为,完善了取消专家资格及移出专家库的情形和条件,增加了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二是适当调整了三类专家申报条件,为进一步吸纳年轻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引导鼓励各部门和机构合理搭配使用专家库人才资源,适当降低了三类专家工程师职称年限要求。三是优化了专家申报及审核程序,结合近年来专家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了专家申报及审核程序。四是调整了部分规定内容位置,如将专家受聘规定和管理要求从第六条调整到了第九条。五是修改了部分条文措辞,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定,修改部分条文表述。六是增加了附则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说明。
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按照相关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办法》解读及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选用和审查行为,充分发挥专家人才作用,促进专家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勘察设计审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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