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为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青海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青建科〔2023〕28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并印发了新版《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作出调整,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并对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等做了相应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便于实际操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根据《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绿色建筑标识的授予对象及星级
绿色建筑标识的授予范围为本省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附则四个部分,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明确绿色建筑标识相关规定和认定标准。《办法》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一星、二星级标识认定采用《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3/T1110)。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办法》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经费给予保障。
(二)明确省市两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范围。《办法》明确了省市两级相关部门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权限和管理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二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并授予标识,指导监督各市、州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西宁市、海东市和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
(三)明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程序。《办法》规定明确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规定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初审、形式审查、专家审查、公示、公告6个环节。
(四)明确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管理要求和罚则。《办法》提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切实防控廉政风险;明确申报单位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比对,每年上报运行数据;明确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主要性能低于标识证书指标等四类情形应限期整改;明确对发现存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中任一情形时,应撤销绿色建筑标识。
五、《办法》的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3年11月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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