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 消息来源: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就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事项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2.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落实情况;

3.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落实及其动态调整情况;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情况;

5.其他重要行政执法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1.执法事项梳理情况;

2.执法职权分解情况;

3.执法责任确定情况;

4.执法程序落实情况;

5.执法状况评议情况;

6.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等行政执法保障标准落实情况;

2.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3.统一制式服装、标志管理使用情况;

4.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使用情况;

5.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6.执法方式、执法决定内容是否合法;

7.执法方式、执法决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8.执法决定是否畸轻畸重、显失公平;

9.执法文明用语使用情况及执法态度是否野蛮粗暴;

10.其他影响行政执法合法性、适当性的情况。

(四)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查情况

1.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3.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听证程序适用规定的条件;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7.行政处罚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五)案卷材料及归档管理情况

1.行政执法案卷中的案件材料是否依照档案管理的有

关规定立卷归档,是否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

2.案卷材料是否按照归档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序:a.案源材料、立案审批表。b.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

处罚意见告知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文书及送达

回证。c.证据材料。d.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e.听证笔录。

f.书面复核意见、法制审核意见、集体讨论记录。g.执行情

况记录、财物处理单据。h.其他有关材料。

3.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材料是否按照档

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执法案件事前事后公开和事中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完善执法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等,做到执法案件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明晰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责任,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严格依法作出。

2.贯彻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立足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的具体内容、执法信息公示的载体和途径、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分类和记录方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和程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均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执法决定应当由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执法监督机制,依托“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青海省城镇住房信息系统”,加强执法主体执法行为监督,实现监管和监督“齐抓并重”。充分运用“青海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平台”一公开”、一公开数据平台”,有效整合行政执法数据资源,使行政执法更规范、执法监督更精准,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

三、行政执法人员规范使用执法文明用语

(一)行政许可

1.收取申请材料:请坐,我们现在就对您提交的材料进

行审查,请稍等。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对不起,经审查,您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原因是XX。因此,现在我们不能受理您的申请。请您按要求XX(说明应补充的资料或者应完善的手续)。

3.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我们已对您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申办XX事项应提交材料的要求。对您申请的XX事项,我单位将在X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单位通知或者送达有关决定。

4.确认送达地址:为便于您及时收到相关文书,请您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地址寄送相关执法文书。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行政许可全过程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我单位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及时送达,您(你单位)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5.确认电子送达:请确认是否接受电子送达。若接受电子送达,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受电子送达方式的,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二)行政检查

1.亮明身份:您好!我们是XX的执法人员XX、XX,执法证号分别是XX、XX。今天要对XX情况进行行政检查。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件),请过目。

2.告知回避权:根据规定,您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从而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办理,可以申请我们回避。您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执法检查事项:我们根据XX(工作计划或者举报投诉、部门移送等线索),现依法对您(你单位)的XX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根据XX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您(你单位)有义务配合我单位的行政检查。请作好配合检查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协助检查。

4.告知配合义务:我们将向您了解与XX工作有关的情况,请据实回答相关问题,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要求提供材料:根据XX(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等规定),请您提供XX(证件、材料)。对涉及您(你单位)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我们将依法保密,谢谢配合。

6.相对人或其他人对执法现场录音录像时:只要不妨碍执法活动,您可以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如实录音录像记录,也可通过网络等上传分享您的音像记录,但不能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7.要求签字确认笔录:这是我们按照刚才的交谈所制作的笔录,请您核实一下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笔录无误,请在此处签署“上述共×页笔录,我已看过,记录属实”的意见和姓名、日期。如笔录有误,请指出,我们将予以更正。

8.确认送达地址:为便于您及时收到相关文书,请您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地址寄送相关执法文书。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行政许可全过程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我单位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及时送达,您(你单位)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9.确认电子送达:请确认是否接受电子送达。若接受电子送达,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受电子送达方式的,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10.检查结果通报:非常感谢您(你们)对我单位行政检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向您(你单位)进行通报:XX。谢谢您的配合,再见。

11.复查意见通报:(1)您好!我们是XX执法人员XX和XX。我单位XX年XX月XX日向您(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复查,您(你单位)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这是《整改复查意见书》,请您签字确认。(2)您好!我们是XX执法人员XX和XX。我单位XX年XX月XX日向您(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通知》,经复查,您(你单位)还有XX项问题未及时整改完毕。我们将根据XX(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等规定)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XX(行政决定)。这是《整改复查意见书》,请您签字确认。

(三)行政处罚

1.亮明身份:您好!我们是XX的执法人员XX、XX,执法证号分别是XX、XX。今天要对XX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勘验),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件),请过目。

2.告知回避权:根据规定,您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从而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办理,可以申请我们回避。您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执法检查事项:我们根据XX(检查发现或者举报投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等线索),现依法对您(你单位)的XX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根据XX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您(你单位)有义务配合我局的检查(勘验)。请作好配合检查(勘验)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协助检查(勘验)。

4.告知配合义务:您好!我们将向您了解与XX工作有关的情况,请据实回答相关问题,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要求提供材料:根据XX(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等规定),请您提供XX(证件、材料)。对涉及您(你单位)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我们将依法保密,谢谢配合!

6.相对人或其他人对执法现场录音录像时:只要不妨碍执法活动,您可以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如实录音录像记录,也可通过网络等上传分享您的音像记录,但不能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7.要求签字确认笔录:这是我们按照刚才的交谈所制作的笔录,请您核实一下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笔录无误,请在此处签署“上述共×页笔录,我已看过,记录属实”的意见和姓名、日期。如笔录有误,请指出,我们将予以更正。

8.确认送达地址:为便于您及时收到相关文书,请您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地址寄送相关执法文书。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行政许可全过程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我单位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及时送达,您(你单位)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9.确认电子送达:请确认是否接受电子送达。若接受电子送达,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受电子送达方式的,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10.送达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您好!为查清XX案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规定,我们将对XX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这是《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请核对。如无误,请在此处签署姓名和日期。

11.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您好!这是《行政处罚告知书》,请收好并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姓名和日期。如果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XX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2.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您好!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您收好并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姓名和日期。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您有权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或者XX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告知留置送达:您好!这是《XX》,因您拒绝签字接收,依照XX(法律规定),这是XX,我们将请他作为见证人,采用留置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14.劝告稳定情绪:请保持冷静。我们是XX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法的,将会承担法律后果,请您配合。

(四)音像记录

1.开始拍摄时,应当先对记录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及案由进行描述。

2.告知当事人及现场其他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

3.拍摄过程中,可以对执法环节进行说明,包括调查取证、听证、送达等。

4.根据现场执法情况,可以对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与行政执法相关的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进行描述。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2日

Copyright © 2007-2013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zjt.qinghai.gov.cn]

主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青ICP备2022000121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05

公安机关备案号:  青公网安备63010402000067

扫码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