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消息来源:

编号:青建罚催字2022〕15

 

青海鼎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3  28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建罚决字〔2022〕15号),要求你单位15日内到国家金库西宁中心支库缴纳行政处罚罚款346581.78,后期由于你单位经营状况不善向我厅申请分期付款缴纳罚款,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第一、二期分期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到国家金库西宁中心支库缴纳行政处罚罚款346581.78元。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内向本机关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

联系方式: 0971-6103265

邮政编码: 810001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227

Copyright © 2007-2013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zjt.qinghai.gov.cn]

主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青ICP备2022000121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05

公安机关备案号:  青公网安备63010402000067

扫码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