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消息来源: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青办函〔2025〕2号),我厅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现予以公告。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污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三、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及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设市城市和州府所在地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四、推进城镇餐厨垃圾处置,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五、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管控责任、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六、探索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指导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七、负责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的监督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合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

八、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

九、指导本系统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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