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第二十九项问题第3条措施)
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青海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第二十九项问题的第3条整改措施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2024年8月31日前监督指导污水处理运营单位选择检测资质齐全、检测能力雄厚、信用良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服务。加强运营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严防授意篡改监测数据行为。 |
整改实施主体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整改目标 |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检测、伪造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污水处理运营单位选择检测资质齐全、检测能力雄厚、信用良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服务。加强运营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严防授意篡改监测数据行为。(2024年8月31日) 整改成效:印发《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污水处理方面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检测机构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台账清单。印发《关于优化选择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通报,指导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优化选择检验检测机构。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通知》,监督指导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组织污水处理行业专家对青海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品质及安全生产开展专项调研,督促污水处理厂强化生产运营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暂行)》,明确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规范水质与检测,明确化验室检测频次及管理要求、自行监测频次及管理要求。 |
整改完成时间 |
2024年8月 |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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